其實下麵有個回帖已經轉了一次了,這麽有誠意問,那再轉吧
來源:
richard_hz
於
2017-11-19 12: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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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