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件討論得夠多的了。說一下沒被大家提及的兩點。
1。於歡手持水果刀,對方有10人,而且是職業“打手“,是如何能手刃4人而毫發物損的?
2。這老於在什麽地方。如果是單親家庭,媒體應有報導吧。如果不是,這老於用老婆,孩子堵槍口,這還是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