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的觀點是,法製應該大於一切。應該是大陸法,成文法。而不是判例法。

來源: 2017-02-20 21:10:3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這樣有個相對客觀的標準。雖然’主觀是絕對的,客觀是相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