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的觀點是,法製應該大於一切。應該是大陸法,成文法。而不是判例法。
來源:
不妨迷糊
於
2017-02-20 21: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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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有個相對客觀的標準。雖然’主觀是絕對的,客觀是相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