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確
來源:
勿來三
於
2016-09-25 22: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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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現行法律,10年新的房子去賣,隻是賣餘下的60的使用權
根"香港50年不變"一樣,當初定的時候不曉得將來如何處理,於是設一個相當於"無窮大"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