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確

來源: 2016-09-25 22:11:5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按現行法律,10年新的房子去賣,隻是賣餘下的60的使用權

根"香港50年不變"一樣,當初定的時候不曉得將來如何處理,於是設一個相當於"無窮大"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