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討薪”一詞本身就證明了資本權貴對弱勢群體的欺壓和剝削,我們卻要求民工有西方律師的水平
一個國家的政權對欠薪的老板不敢抓、不敢關,還要特意製定法律規定什麽是”惡意討薪“,這本身就是在幫助資本家欺壓和剝削民工。所以當政府在表麵上是幫助民工“合法“討薪的時候,就已經是用”合法“一詞站在資本家那一邊了。
誰最喜歡法律的繁瑣和昂貴程序?當然是資本家和權貴了。
鄧小平的人當年在河南搞野蠻拆遷的時候,被農民用鋤頭追著打,而毛澤東卻站在農民那一邊。所以那個時候人民擁護毛主席。這些農民的行為,在今天看來比惡意討薪還要壞,屬於惡意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