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危險品的歸類,以及相應的處理方法,在發達國家已經有成規。沒有一定的專業訓練是很不容易掌握的。為什麽國家就不能在
沒有自己可以參照的法規之前先借用別人現有的。
在美國的實驗室,隻要是工作上會接觸到危險品(無論是易燃,易爆,還是有毒等等)都會要求每年對每個工作人員進行特殊訓練,並通過考試。
而且公司也會組成一個緊急情況處理小組,進一步接受訓練。遇到情況可以處理。發生情況時有具體規定,遇到火災,根據著火的火源,如果一個相應種類的滅火機(總共有四類)不能解決的話,就要關上門窗,趕緊撤離現場,首先考慮的是人的安全。東西燒完了可以再生產,人沒了就再也回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