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中油公司的獲利都是國家獲利,不能算不法利益。隻有蔣總自己違反中油公司財務製度獲得的個人利益(中油公司的利益不算其個人利益)才是其非法利益。如果蔣沒有通過周獲得這個利益,則即使蔣送給周73萬,兩人也不是行賄受賄關係。 受賄罪的核心是受賄人必須為行賄人提供不合法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