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說:如果周沒有收這73萬的賄賂,而隻是讓老婆和兒子收了一億三千萬,周則通過權勢讓行賄者及家人獲利21個億,

來源: 2015-06-11 19:39:4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 證實周永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吳兵、丁雪峰、溫青山、周灝、蔣潔敏謀取利益,收受蔣潔敏給予的價值人民幣73.11萬元的財物,周濱、賈曉曄收受吳兵、丁雪峰、溫青山、周灝給予的折合人民幣1.29041013億元的財物並在事後告知周永康,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1.29772113億元;通過傳喚證人蔣潔敏出庭作證,宣讀、出示李春城等人證言、司法檢驗報告等,證實周永康濫用職權,要求蔣潔敏、李春城為周濱、周鋒、周元青、何燕、曹永正等人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使上述人員非法獲利21.36億餘元,造成經濟損失14.86億餘元,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這就是說:如果周沒有收這73萬的賄賂,而隻是讓老婆和兒子收了一億三千萬,周則通過權勢讓行賄者及家人獲利21個億,那末法庭隻會按“濫用職權”罪來判周,最多判個7年。這真是天下奇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