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屬於報複,有針對性,是私怨(當然有法律製裁)。 路霸是公害, 沒特定對象,誰都會遇上----屬於普遍的社會問題。

來源: 2015-05-08 10:44:4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