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樹斌案,盡管河北公檢法百般抵賴,各種文書程序無懈可擊,看上去證據確鑿,但不可否認的事實是1)隻有口供,2)刑訊逼供
來源:
hanker
於
2015-04-30 20: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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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簽口供;
4)在判決書下來前,執行死刑
5)大部分案卷都是後來為了自圓其說編補的;
此案牽涉到一個省的公檢法,還有醫療係統。我認為全部都要雙規,測謊,寫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