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憲法和政府就是叛國“不是”在美國“嗎?怎麽適用於香港呢?先查查中國法律怎麽定義叛國罪的不行嗎?非得這麽一拍大腿地信口開河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裏有”背叛國家罪“。定義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

這裏有“經濟損失和混亂“嗎?香港這些人的所做所為危害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了嗎?中華人民共和國那麽脆弱嗎?阻塞交通一段時間就能被危害到主權,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

您如果還認為他們犯了“背叛國家罪”,那建議您去北京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呼籲他們對香港這些人提起公訴。那樣豈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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