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當機立斷必須先有事實,也就是說得拿出證據
來源:
滾子刀肉
於
2014-11-29 10: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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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生命危險的證據實在是拿不出來的,唯一可以作為證據的證據則是已經發生的“被打死了”,但有了這個證據後就開不成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