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警察開槍要命時可以無需確鑿,而法院判決時卻以確鑿為名,那法律就隻能成為對警察開槍的事後追認,因為被捕還可以抗辯,死人沒法反駁

來源: 2014-11-28 15:00:1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