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討論的是立法問題,不是執法問題。製定法律時,不能犧牲少數人的利益去照顧多數人。另外,暴政出暴民,曆來如此。

來源: 2014-10-06 05:13:1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