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能因為有愛就可以為所欲為的。45,6歲的女人,還不能克製自己的愛, 而且還是個公眾人物不應該罵嗎?

來源: 2014-09-29 08:17:2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如果每個家庭的父母中的一方,都已這種不愛對方為借口,以愛上了別人為動機來追求自己的官能刺激,這tmd還算人嗎? 王菲作為一個公眾人物,正是在宣傳這種惡心得齷齪行為,玷汙愛的神聖。

愛首先要有責任。愛是有前提的,是嚴肅的,不是濫愛, 不是以愛為名義,來傷害自己的孩子。 王菲也許自己心髒足夠強大, 她的孩子呢? 那麽小的孩子,忍受那麽多的嘲笑? 責任心在哪? 為了自己的愛,就能不顧自己孩子如何承受社會的壓力嗎?

這麽個自私,根本不懂愛的女人,還有那麽多的人追捧,支持,難道不是社會的悲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