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問題很好解釋。

來源: 2014-02-05 20:27:14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事實上違反“要文鬥不要武鬥”的人,沒有受到及時應有的製裁;那“十六條”中這一條就是一紙空文。67年4月22日,毛不經審判,釋放了已經被捕的北京紅衛兵成員。其實就是“打砸搶不犯法”,在客觀上就等於是鼓勵人們打砸搶。

假如沒有文革,至少不會有那麽多武鬥;這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