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錢去買罪是絕對不應該允許的。若是強奸成立,每個人都應重判。法律判的不是態度,是事實。若此例一開,有錢人都可以逃避法律的製裁。

來源: 2013-10-01 05:46:4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