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和貪汙罪量刑相同。有什麽可“別有用心”的?

來源: 2013-09-06 19:08:0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第三百八十六條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如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