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2013年4月2日的親筆供詞承認:“當時我缺乏警覺,放鬆了要求,同意王正剛去找穀開來商量”,“王正剛找過我,我又給穀開來打過電話,責無旁貸”。 薄熙來在法庭上也承認:“我2013年4月2日的筆錄是真實的,而且我按了手印、簽字,感謝公訴人宣讀我的該份證據”。 審判長認定:“被告人庭前會議和前麵的法庭調查過程中對相關的事實也是認可的,隻是對性質有辯解意見”。 薄熙來沒有為這500萬給大連市政府打電話,而是給穀開來打了電話,貪占目的很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