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挪用公款罪?

來源: 2013-08-24 20:00:4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