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得好,完全同意,不懂法的不要在這裏丟人現眼。

來源: 2013-08-23 09:12:0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試想一下,如果妻子指證丈夫謀殺,公訴人出示其書麵或錄像作證,但是證人拒絕出庭作證,法庭聲稱無權強製其出庭對質,但是同時卻準備卻允許出示此證人執政證詞,甚至依賴此證人證詞,可笑但是同時又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