穀開來拒絕出庭對質,那麽其所有證詞當屬無效
被告要求穀開來出庭對質,法庭為什麽不強製穀開來出庭對峙呢?法庭給出的理由是法庭不能強製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證。這個理由成立嗎?
法律規定法庭不能強製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證,法理上是限製法庭強製這些關係親密的親人做不利於被告的證詞,目的是為了維護正常人倫關係。但是現在“穀開來”已經違反這條法律所保護的這種人倫關係,已經做出了不利於被告的證詞,而且公訴人還出示了此證人的證詞,法院也準備采納此證詞,那麽被告就有權利當麵質疑盤問證人。在這種情況下,證人如果拒絕出庭作證,那麽此證人的證詞就應該視為無效而不應被出示在法庭審判中,更不能被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