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文章就是胡攪蠻纏。民法講究的是民不舉官不究。與父母關係處好了,誰會吃官司?隻有不真心孝敬父母的會怕這。

來源: 2013-07-01 13:46:01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