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是有時間性的,就是自然發生的客觀事物, 而不是憑主觀有了偏向結論再去找的旁證。
證據采集必須是合法的,準備好錄像,才去偷竊, 以此證明什麽人都能拿到毒藥? 手段是不合法的,她的公安關係背景已經防礙了司法調查。
還有,即使她哥哥能翻牆拿到藥,依然無法證明其他人在那個 時間段裏拿到毒藥,因為時間性已經不滿足了, 這就是證據要求自然發生而不能人為設置場景的推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