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仿照美國,政府官員,比如克林頓總統,出了醜聞,由國會指派特別調查員或成立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醜聞還不能說是違法。一旦調查發現有違法行為,則轉交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溫家寶自行聘請律師是可以的,這是個人法律行為。 作為政府首腦,他同時應該請求人大調查關於自己的醜聞,不光是為了澄清自己,更是對人民負責的政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