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一次:在沒有確鑿證據前,不要說有說無。否則,就違背了法製的最基本精神。您自己要人權,也要尊重他人的人權

來源: 2012-10-27 12:49:1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