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您對第一點和第二點是如何看的?

來源: 2012-08-21 19:56:0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不是四個緩刑依據。

當庭認罪是應當的,否則要罪加一等 ---- 這是一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