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若不能達成統一意見,在美國,這叫hung jury。結果是案子被定為mistrial,這不等於無罪。

來源: 2012-08-19 21:57:3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美國聯邦的法律和各州的法律有所不同。不過聯邦和絕大多數州的陪審團,無論是做出有罪還是無罪的決定,都必須是統一一致的意見。即,若11人認為被告有罪,一人認為被告無罪;或是11人認為被告無罪,而一人認為被告有罪;這個陪審團都將被視為 hung jury(未決斷的陪審團)。這個審判將被視為 mistrial。而這個案子,如果控方還想把官司繼續打下去的話,會換陪審團後被重新審判。

Mistrial 不等於無罪判決。至於是否會當庭釋放,也很難說,得看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