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的是哪一條法律,應該明確提出來,讓老百姓有法可遵守,立法機關也有法可判。 怎麽可以“嚴厲”打擊,法律訂的如何,就如何判,判的超過了法律的界線,你就 是違法。 張君被文強抓了,文強被王抓了,王被薄逼跑了(差點被抓),薄被上麵抓了,沒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