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同類糟粕:1,某QJ犯折斷性具致死,受害女方反變為罪犯 2,女反抗QJ法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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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w
於
2012-05-31 11: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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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反抗自衛致死,故原犯可減免死刑!!!
如此阿Q邏輯,泛濫於市,通達法庭的法官大人。
真如魯迅筆下描寫的圍觀砍頭的麻痹看客和阿Q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