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同類糟粕:1,某QJ犯折斷性具致死,受害女方反變為罪犯 2,女反抗QJ法官定

來源: 2012-05-31 11:40:0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為因反抗自衛致死,故原犯可減免死刑!!!

如此阿Q邏輯,泛濫於市,通達法庭的法官大人。

真如魯迅筆下描寫的圍觀砍頭的麻痹看客和阿Q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