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你這個大約是偷換概念

來源: 2012-05-27 15:47:1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哎!我不懂法律。隻是覺得,對一個無辜的人,猥褻已是犯罪,你又把人殺了,不判死刑有點輕。

(其實我是讚成取消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