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民鬥官並不能解決官的問題. 窮人殺富人也不能解決社會的貧富問題. 這個世界總有民, 有官, 有窮人, 有富人. 關鍵不是把官鬥倒, 不富人殺完. 而是要:
1, 選擇合適的人做官: 管理公共事物;
2, 限製官的權利;
3,按大多數人的意誌決定公共事物, 同時保護少數人的利益;
4, 讓能幹的人, 對社會做出貢獻的人成為富人;
5, 通過稅收調節, 控製社會的貧富差距;
6, 保護弱勢人群, 有基本生活必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