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美國法典》:“任何人蓄意鼓吹、煽動以武力或暴亂推翻或摧毀美國政府或各州政府的,任何人印刷、出版、發表、傳遞任何書寫或印刷

來源: 2012-03-24 00:08:1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美國法典》:“任何人蓄意鼓吹、煽動以武力或暴亂推翻或摧毀美國政府或各州政府的,任何人印刷、出版、發表、傳遞任何書寫或印刷品以鼓吹以上理論的,任何小組、社團或集會宣傳以上理論的,處以最多2萬美元,最長20年有期徒刑。”中美都禁止反政府,但美國執法更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