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判死刑的家人缺。斷子絕孫是比較大的事。這個問題已經在司法屆討論了。
有的事不是我們老百姓明白的。
如果我們沒有計劃生育,或沒有死刑,都好說。
可惜我們都有,所以,判一人死刑,基本上就是滅了父母兩個姓的家族,比較殘忍,
用精卵存儲,然後找人代替生子,是比較可行的緩解辦法。畢竟罪犯的後代沒有罪。你不能因為父母犯罪,就剝奪了他們後代的血脈傳遞權利,未來的生存權利,
講人權就要講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