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法官的[日常生活經驗],你幫助受害的陌生人墊錢看病, 而沒有留下借條, 構成你有罪的理由。

來源: 2011-04-19 00:01:5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