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對等的想象一下,一個美國人,如果拿了中國政府(或者別的外國)的錢,鼓吹推翻美國的民主製度,你想,美國公眾會容忍他嗎?更何況,在美國的人,如果替外國政府做事(拿了錢),就要登記自己為foreign agent(就是"外國特務")。 如果事先不申報,就是違法,就要吃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