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你打個比方...

給你打個比方. 假如把現在美國社會用那時候的標準來劃分成份.

你的家庭醫生如果自己或幾個人和起來開個診所,屬於自由職業者.

律師自己開或幾個律師和起來開個事務所,屬於自由職業者.

如果你是搞IT的,自己弄個谘詢機構.那麽你也是自由職業者.

如果我自己注冊個電話,專門做替別人打掃房子衛生的,替人清洗馬桶什麽的.我也是自由職業者.

你孩子課後送到中文學校,這個中文學校的老板也是自由職業者.

CPA自己開個事務所,這個人也是自由職業者.

你孩子的鋼琴老師,如果教鋼琴是他/她的主要職業,那麽也是自由職業者.

替你割草坪的老墨,也是自由職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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