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17日召開的國務院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全體會議上獲悉,發生火災的大樓工程建設涉及的總包、分包、施工、監理等有關情況均已查明。事故調查組表示,將嚴格依法依規開展調查,嚴肅追究事故責任。
這起事故暴露出的電焊工無證操作、裝修工程層層分包、施工作業現場管理混亂、事故現場違規使用大量易燃材料、停產後複工的項目安全管理不到位等五大問題,令人觸目驚心而又匪夷所思,因為隱患不“隱”,後門大開,不出問題完全是僥幸!
由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中諸多似曾相識的問題,聯想到去年年底俄羅斯“瘸腿馬”夜總會火災。那起造成125人死亡的事故,直接導致俄羅斯彼爾姆邊疆區政府宣布集體辭職,緊接著,彼爾姆市長請求解除他的行政職務。與此同時,為保證調查的客觀公正,俄羅斯對邊疆區企業活動和貿易發展部部長、城市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部部長、公共安全部部長勒令停職。這還沒完,在調查結果出來後,嚴厲追究了消防監管等部門的玩忽職守和不作為,徹查官員腐敗等問題,一把大火“燒掉”一批官帽。為何在上海這次火災中,除了控製了相關嫌疑人外,迄今還沒有一個官員站出來擔責?
慘劇再次驗證“人禍”猛於虎。這起特別重大火災事故,已經被定性為一起責任事故。舉一反三,痛定思痛,決不能再因為疏忽預防和問責不得力,而付出血的代價。問責應公開細節,公布動態進展。建築施工方曾遭上海建交委兩度“點名”、為何仍能4年36次中標政府工程?以往火災中作惡多端的易燃材料,如何被大量使用等,成為這次火災起因的多處疑點。隻有公開細節,才能找出問題的節點所在,便於其他地方汲取教訓;才能揭開層層轉包的重重迷霧,讓真相大白於天下,消除公眾質疑,接受社會監督;才能使責任與處罰一一對應,以警示來者。
應防止問責過程中以經濟賠償代替行政責任,以行政問責代替刑事問責;防止“犧牲我一個,保護一大家”的“替罪羊式問責”;力改事過境遷束之高閣,不傷毫毛的“過場式問責”。
對起火大樓工程被多次違法分包中可能存在的腐敗問題,更應該一查到底,這樣才能給遇難者家屬和受傷人員一個交代,給全社會一個交代;才能將安全責任貫徹於每一個細節之中,落實到每一個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