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很奇怪。

來源: 2010-07-17 21:23:0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比如張三告李四殺人,法官和陪審員就該看 有沒有證據表明李四殺人,或者有沒有證據表明張三是誣告。

該文卻要說 李四比張三有本事,嗬嗬。

有沒有本事,跟有沒有殺人沒有關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