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您的論點哪條能站住腳?

1 鬱伯仁違犯中國法律,中國政府還要抗議——這政府還要臉嗎?
--中國政府抗議的是美國違反了國際法,非法闖入進入領事館。美國執法人員違反國際法中國不能抗議?否則就是不要臉?請問,您還有臉嗎?

2 休斯敦副總領事鬱伯仁違犯中國駐外外交人員法,中國抗議個鳥!
--中國抗議關你鳥事?鬱伯仁是否違反中國駐外外交人員法你說了算?他有被起訴嗎?他有被定罪嗎?如果沒有被起訴和定罪,根據無罪原則,他無罪

3 尊重駐在國的法律和風俗習慣
--就這行字最大,你是不是暗示鬱伯仁沒有尊重駐在國的法律和風俗習慣?你仔細看好了,這裏講了,是尊重,而不是遵守,明白?不知道以你的智商可不可以看到這區別。鬱伯仁有尊重的義務,沒有遵守的義務。比如以色列國家男性有割包皮的風俗習慣,駐以色列的中國領事館人員有尊重以色列割包皮的風俗習慣,而沒有遵守割包皮的風俗習慣的義務。換句話說,中國駐以色列使館領事館工作人員不用遵守以色列的風俗習慣去割包皮。看明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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