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警方說:不知法不能成為犯法的理由,因而先停3個警員的職,等調查完再視情節處理。 領事先生懂國際法,但不懂所在國的法律,已犯了中國的法。(大概是外交人員必須尊重並尊受所在國的法律)。他也不知法。沒辦法。 要說他幹了件好事。如果他跑進領館,而警察意識到是中國領館而不進入,回是啥樣?大概會發個照會說中國領館窩藏毒犯之類的吧?如此看來,鬱領事不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