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三條不對。

來源: 2010-04-28 08:10:0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第二條,打破權力終身製是對的。但是要下台是李鵬。

當時學生反對的是以李鵬為代表的左派。

這一條也根本沒成功。黨的元老們換個方式繼續發揮餘熱。

第三條,是承認人民自發組織合法。以及集會,遊戲的民主權利。高自聯隻是這個大目標下的一個元素而已。

這也沒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