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灰區”不用怕,國際上有這種執法的很豐富經驗。很簡單,發達國家對商業的管核也屬“灰區”,隻要法律規定由某一個機構製定管核的條規,這個機構的組成人員是有程序性委任的,而這些條規又公開,具有透明度,放在管核機構網站上,眾所皆知,對所有企業一視同仁,受到懲罰不服氣的可以上訴,那麽就可以公平地、讓人心服口服地執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