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權至上的美國,

在1776年就建國的美國,獨立宣言寫的清清楚楚:人生而平等。何以在1865年(建國89年)才廢除奴隸製?為何1920年(建國144年)美國婦女才取得投票權?為何在1950年(建國174年),家住堪薩斯州托皮卡市七歲的小布朗每天上學穿行21個街區才能趕到自己的學校,而不能去距她家僅七個街區遠的另一所小學,因為那是專門給白人孩子設置的?為何直到1955年(建國179年),那名叫羅薩·帕克斯的黑人婦女因為在公交車上拒絕讓座給一位白人乘客而被警察逮捕?為何1970年(建國194年)美國國民警衛隊衝入肯特大學,開槍打死4名反越戰示威的學生? 為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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