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回複Laughter: 英國這個因言獲罪的案例與劉曉波案性質不同

來源: 2010-01-13 05:38:2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小布什好像違反了第二十條,怎麽沒人管?
如果我在美國說:911死的人很可憐,但是美國敵視伊斯蘭,遭到襲擊應該算是罪有應得。會不會被認為非法?

那個組織被判定非法好像隻提到了如下兩條理由,
該組織曾經對“9・11”襲擊大加讚頌。
該組織認為伊斯蘭教法高於英國法律,曾在英國各地搞巡回演講宣揚這一觀點。
這兩點違反上麵的二十條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