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布什好像違反了第二十條,怎麽沒人管? 如果我在美國說:911死的人很可憐,但是美國敵視伊斯蘭,遭到襲擊應該算是罪有應得。會不會被認為非法? 那個組織被判定非法好像隻提到了如下兩條理由, 該組織曾經對“9・11”襲擊大加讚頌。 該組織認為伊斯蘭教法高於英國法律,曾在英國各地搞巡回演講宣揚這一觀點。 這兩點違反上麵的二十條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