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說我無情,給你一些指點。別搞運動了,打好官司吧。
你母親能分到1/8的財產,戴煦煦得5/8,兩個幼子各得1/8。打官司要按程序走,你母肯定是所謂的離休幹部,生活無憂,法官不能因為她年齡或其他原因來優待你母親,生活索事的宣傳並不能改變她的處境,除非她生活窘迫法官可以先判給她一些生活費用。你這樣的離奇動作,隻會加深她的困境。
你說的房子裏字條,“是為了報答母親養育之恩的一片孝心之舉”,很顯然沒有證據能力,既不可能是正式遺囑,很容易說成是其他事由,很難理解為房子的處分說明。這個房子即使沒有戴煦煦的名字,她也擁有7/8的處分權(包括兩個孩子的部分)。除非戴煦煦有善意,你母親很難從中享受到任何實惠。
年幼的孩子的監護權,毫無疑問歸屬於戴煦煦。你母親沒有法定的任何權力,全憑戴煦煦的善意怎樣,想要探訪孫子,必須事先得到監護人的同意。鬧到這種地步,你就不要再想其事。
按你的說辭,你母親最終能拿到一千二百萬以上財產。其中你能享受的部分有1/5或是1/4(如果你母親立下遺囑,取消戴煦煦的繼承權和兩個孩子的替位繼承權。戴煦煦再婚的話,繼承權自動消失)。這樣算下來你應該有3百萬人民幣以上,值得你回國回上海努力拚官司,再加上和姐妹們的部分,相信你們能有所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