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這個人有四條人命啊,如果判的輕就沒什麽警示作用。刑罰就是要以懲立威,強迫大家遵守法律,如果達不到這個目的,說明法律本身或執法有問題。除了精神病之外,任何一個違法者都有其自己的理由,我們站在他們的立場上就會覺得他們違法合情合理或情有可原。可是站在被害人的立場上得出的就是相反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