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徹底解決分裂問題要內外兼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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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發展變化的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內因和外因。

內因和外因的辨證關係
  原理:事物的發展都是內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結果;內因是事物變化發展的根據;外因是條件;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

同時,內外因對於事物發展的作用,在不同情形下,由於力量對比不一樣,有時候,內因起了決定作用,有時候,外因也會起決定作用 (比如反華勢力,分裂勢力,恐怖主義和極端宗教勢力的破環等)。

  方法論:堅持用內因和外因辨證關係的觀點看問題,要重視內因的作用,同時也不能忽視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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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解決了方法論,下麵就回到目前的疆藏獨的問題。

外在因素是(1)西方勢力出於自身國家利益的需要(關於這一點,隻要有現代意義上的國家存在,這個矛盾就會永遠存在),(2)傳統的意識形態的原因,(3)曆史的原因,(4)分裂勢力的存在,(5)宗教因素等等。

而內在原因呢,作為一個現代國家,綜合起來,以下幾個方麵值得我們思考:
(1)作為一個統一國家的象征:統一的文字,語言;對此各民族應加強融合(!!!),應鼓勵通婚和交流。
語言文字的統一和民族的融合是國家統一的靈魂,同文同種分久必合,異文異種合久必分。前者如德國和以色列。後者如南聯盟和前蘇聯。

(2)為尊重少數民族的利益,可以給予優惠,但在法律層麵上,應人人平等,應取消“兩少一寬”等優惠政策。

(3)計劃生育應按地域優惠,而不是民族優惠。

(4)對西北邊緣省份如西藏,新疆應大膽鼓勵移民,充分給與政策的傾斜。

(5)對分裂勢力,恐怖主義,極端宗教勢力要毫不手軟打擊。中國是全體中國人的中國,不施霹靂手段,難顯菩薩心腸!不嚴懲罪惡,正義就得不到伸張。

不謀萬世者,不足謀一時; 不謀全局者,不足謀一隅 為了國家不會分裂,現在就應當深謀遠慮,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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