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白當美國公民了,配偶是第一繼承人,孩子都是不一定呢

來源: 2009-07-10 00:12:41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在美國,如果要把自己的錢給配偶以外的人,都得配偶簽字的,這個你不知道麽?我每次填保險受益人表的時候都看到這個提示的。所以若發生在美國,你媽媽還是要輸官司的。

所以啊,你哥留下的錢就該屬於你嫂子,你哥的錢是你哥和你嫂子結婚多年創造的共同財產,你嫂子當然有權支配啦。你哥買房子給你媽媽住,但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呢?如果是你媽媽的,那你嫂子是非法剝奪你媽媽的財產。既然法院認為你媽媽應該搬出,可見房產證上是你哥的名字,所以你嫂子當然可以收回。

你嫂子固然有做的不對的地方,可人家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你就不要以自己是美國公民去威脅俺們的溫總理了,先自己翻翻法律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