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講的對,本來就是居委會的事。

來源: 2009-07-09 15:42:5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們懷念居委會。法官不如居委會。法官可以拿錢,居委會的工作人員還沒有受賄的習慣。